(一)工伤医疗费报销申报(门诊报销,住院报销)
1.单位填写《连云港市职工工伤待遇申报表一式两份并单位加盖公章;
2.《工伤认定书原件、复印件;
3.出院小结原件、复印件、医疗费用发票、明细清单原件、复印件(出院小结及明细清单每页必须加盖住院处章或财务收费专用章),门诊发票及日期对应的门诊病历(检查要有对应的检查报告单,如CT、彩超检查)。
(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领取
1.单位填写《连云港市职工工伤待遇申报表一式两份(单位加盖公章);
2.《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3.鉴定费发票原件。
(三)工伤1-4级领取工伤伤残津贴
1.单位填写《连云港市工伤职工离岗审批表一式两份(单位加盖公章);
2.《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提供江苏银行存折的账号原件及复印件。
(四)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领取(解除劳动合同)
1.单位填写《连云港市职工工伤待遇申报表一式两份(单位加盖公章);
2.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3.人员减少表(单位加盖公章);
4.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失业待遇审核表原件、复印件;
6.五到六级的还需提供自愿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书;
7.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有关凭证并单位加盖公章(如现金支票支付须提供现金支票的票根复印件,如转账须提供转账单复印件或票根并单位盖章,提供个人已经领取就业补助金的收条);
8.再就业的还需提供新单位的人员增加表。
(五)因工死亡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费和工亡职工亲属领取抚恤金
1.因工死亡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费
a.单位填写连云港市职工工伤待遇申报表一式两份(单位加盖公章),留经办人联系电话。
b.《工伤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死亡证明、火化证、身份证复印件;
c.一至四级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或退休后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和火化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待遇领取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供养亲属抚恤金
a.填写《连云港市工亡职工遗属抚恤审批表一式两份(单位加盖公章),工伤认定书原件、复印件,并留经办人联系电话;
b.供养亲属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c.供养亲属与工亡职工的关系证明;
d.供养亲属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
e.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f.孤儿、孤寡老人需提供民政部门相关证明;
g.提供江苏银行存折的账号原件及复印件。
(六)转外治疗(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1.本地医院可以治疗的,原则上不转外。
2.如需转外治疗的原则上转往南京、上海、北京住院治疗。
3.如需转院先到医保处工伤科领取《连云港市工伤职工转院审批表,由转诊医院经治医生填写摘要,医院医保办审批盖章,工伤人员工作单位盖章,最后由医保处工伤科审批盖章。
(七)涉及第三方责任人的工伤(同等责任及次要责任)医疗费报销
1.单位填写《连云港市职工工伤待遇申报表一式两份并单位加盖公章,留经办人联系电话;
2.《工伤认定书原件、复印件;
3.出院小结原件、复印件、医疗费用发票、明细清单原件、复印件(出院小结及明细清单每页必须加盖住院处章或财务收费专用章),门诊发票及日期对应的门诊病历(检查要有对应的检查报告单,如CT、彩超检查);
4.交通事故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调解书原件、复印件;
5.遭受暴力伤害的,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遭受暴力伤害证明和赔偿证明材料;
6.经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提供《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的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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