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超过12小时且不算加班,用人单位的行为是属于一种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保留好加班的证据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加班费。
一、超过几点有夜班费
每天工作8个小时。一般夜班津贴,法律没有明文的规定,夜班津贴是属于公司的一种福利,一种津贴,并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工资,用人单位可以给予劳动者一定的补贴,也可以不补贴;劳动法是如何规定劳动时间:一般是每月工作22天,每天工作8个小时,超过的算加班,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其加班费。
二、公司要求周六上班,劳动者可以拒绝吗
公司要求周六上班,劳动者可以拒绝。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征得劳动者同意,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但劳动者拒绝加班的,应当告知公司。
如果因为拒绝加班而被处罚,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举报。用人单位有规定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三、加班时间不得超过几小时
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每天正常上班时间是八个小时,加班时间为一小时最多不能超过三个小时,超过三小时属于违法行为,并且规定每个星期上班时间不能超过44小时,每周必须安排休息一天。
加班,是指除法定或者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外,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双休日以及国家法定假期期间延长工作时间,称为加班。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全文87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