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的来说,入职后不等于公司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辞退员工,而且大多数公司都会约定试用期的,如果试用期阶段的各项考核没有达到公司要求的标准,被辞退也是很正常的,辞退的时候只能拿到试用期阶段的工资。
试用期被辞退怎么办
如果试用期被辞退,但是认为属于用人单位的无理由辞退情形下,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被用人单位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无需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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