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看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支配与服从关系。雇佣关系中,雇员对于工作如何安排没有自主选择权。承揽关系中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中具有独立性。
2、双方成立合同的前提不同,雇佣关系中,雇主一般在选择雇员时,以雇员的劳动技能是否符合工作为标准,雇员则直接看劳动报酬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以应允提供劳务。在承揽关系中,定作人选任承揽方要考虑对方的设备,技能,信誉,劳力是否能胜任工作,承揽方则要考虑自己的技能和现有条件能否完成工作和获利来缔结合同。
3、提供工作的一方提供的内容不同,雇佣关系中,雇员提供单纯的劳动力,以满足雇主的需要,在承揽合同中,承揽方则以其特有的技能提供劳动成果。
一、承揽和雇佣合同区别有什么
承包合同和雇佣合同的区别有:
1、标的物不同,承包合同的标的物包含承包商具体技能的工作成果,雇佣合同的目标只是雇主提供劳务本身;
2、双方的地位各不相同,双方在承包合同中地位平等,承包人在完成工作有独立性,雇佣合同的受雇用人单位的安排、指挥,双方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3、风险负担与责任承担不同;
4、报酬支付方式不同,在承包合同中,一般承包人在完成工作成果并交付给定制人后,一次性向承包人支付报酬,在雇佣合同中,雇主和雇员一般建立长期稳定的雇佣关系。
二、民法典承揽合同要如何认定?
认定承揽合同可以从以下方面考虑:(1)承揽合同的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支配与服从的关系,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中具有独立性。(2)承揽合同则自带劳动工具,对工作时间有自主性,只要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具体的完成方式和时间自己决定。(3)承揽合同的支付方式一般是合同履行完毕且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体现的是工作成果的价值。(4)承揽合同是以完成工作成果为目的,提供劳务仅是完成工作成果的手段。(5)承揽人的工作通常不属于雇主从事的工作内容。(6)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只有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情况下,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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