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雇佣关系和承揽法律关系的定义及其特点。雇佣关系是指雇员向雇主提供劳务,而雇主则支付相应的报酬,形成了一种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民法典对雇佣关系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做出规定。而承揽法律关系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而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承揽关系的标的是一定的工作成果。
雇佣关系是指雇员向雇主提供劳务,而雇主则支付相应的报酬,从而形成了一种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民法典没有明确规定雇佣合同的定义,但在侵权编中对雇佣关系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做出规定。
承揽法律关系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而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承揽关系的标的是一定的工作成果。
民 法 典 中 关 于 雇 佣 合 同 的 规 定
民法典中关于雇佣合同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六条至第九十一条。这些规定明确了雇佣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劳动者权益,维护了社会稳定。
首先,第七十六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订立,明确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遵循的原则。其次,根据第七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劳动合同书、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此外,根据第七十八条至第八十三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按期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而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并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针对第七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跨地区或者跨越多个工作地履行劳动合同所产生的费用,但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另外,根据第八十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在第八十一条中,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同时,也明确规定了劳动者因本法规定的情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民法典中关于雇佣合同的规定,旨在明确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社会稳定。这些规定为劳动者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权益保障,同时对于用人单位也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对雇佣关系和承揽法律关系做出了明确规定,其中第七十六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遵循的原则;第七十七条至第八十三条明确了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各项内容,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第七十九条规定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跨地区或者跨越多个工作地履行劳动合同所产生的费用;第八十一条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并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这些规定为劳动者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权益保障,同时也为用人单位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一条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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