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工作日的加班费有哪些规定?
时间:2023-07-06 20:54:18 5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法就是劳动者当天标准工时工资的1.5倍,当天的标准工时工资就是每天标准工资除以八。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每天的加班时间不能超过三小时,每月安排的加班时间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若劳动者加班时间超过规定时间,劳动者可申请仲裁,要求单位给予补偿金。根据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补休仅适用于休息日加班,平时八小时外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点的,应当支付加班工资,不能以补休代替。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加班的,可安排补休而不予支付加班费,劳动者不能拒绝补休而强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

用人单位可在规章制度中对补休的时间做出规定,但不能超出合理的期限。在实践中工资支付周期通常以月计算,因此,补休应该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安排,这样可保障劳动者及时获得休息的权利。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仍未安排补休的,应当支付加班工资。

双休期间加班费怎么计算

双休期间加班费应该按照平时工资的200%的标准计算。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用人单位可以安排劳动者在周末加班。周末安排劳动者加班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报酬,或者通过安排补休进行替代。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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