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除日常标准工作时间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按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
2、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同一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加班工资按不低于日或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
3、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加班工资按日或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
国家对工作日有什么规定
工作日是指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在一昼夜的工作小时数。包括标准工作日、缩短工作日、延长工作日、不定时工作日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1995年3月25日,《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对工时制度作了修改,规定为:“职工每日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因此,从1995年5月1日起,我国普遍实行每周工作5日、每日工作8小时的工时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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