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能否将债权转化为员工工资
时间:2023-05-07 16:44:30 18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法律咨询:2008年1月,我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到2009年6月,该公司因各种原因面临破产倒闭。这时,公司欠我2万元工资。随后,公司与我达成协议,用李某欠公司的2万元贷款冲抵我的工资,并通知李某。但经过我再三催促,李某却不给钱,说是公司欠我的钱。对不起,我可以请李先生直接偿还我吗?律师的回答是:

你有权要求李先生直接偿还你的债务。首先,你和公司属于债权转让。债权转让是指合同当事人将合同权利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公司与李先生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真实有效的,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公司无疑是债权人,有权要求偿还和获得债务。本公司将债权全部转让给您,即本公司和李先生以外的第三人,完全具有债权转让的法律特征。其次,你和公司之间的转让是合法的。一方面,《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其合同权利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根据当事人协议不得转让;(三)依法不得转让。”你和公司之间的转让不符合但书中的条件。另一方面,《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转让对债务人无效。”事实上,这是债权转让生效的唯一条件,您与公司之间的转让已经通知李某。第三,李必须履行他对你的义务。债权人转让债权后,受让人自然取得与债权有关的权利。这种权利包括债权请求权和清偿请求权,也是相对于债务人的一种义务。您从公司取得相关权利后,即成为李某的债权人,李某必须履行其对公司的原有义务。最后,如果李某坚持走自己的路,可以以债权转让为理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报酬权是指用人单位按照按劳分配原则和劳动力价值支付报酬的权利。在正常情况下,只要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安排下,按照约定完成一定数量的工作,劳动者就有权按劳索取报酬。不得随意扣减工资,企业不得以扣减工资作为对职工的惩罚性手段

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依照《劳动法》的规定,构成“扣发”职工工资的行为,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予以处罚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存在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可以送达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劳动者应当在申请书中写明要求支付的劳动报酬数额及其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劳动者是否受理;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对劳动者提供的事实、证据进行审查,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用人单位发出支付令;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劳动者的申请无效的,可以裁定驳回;用人单位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用人单位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劳动者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收到用人单位的书面异议后,裁定终止支付指令的监督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员工可根据相关法律提出调解、仲裁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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