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不用支付经济补偿。但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员工不签劳动合同的后果
劳动者参加工作不签订劳动合同,有以下后果: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解除劳动关系,超过一个月再解除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支付经济补偿;发生劳动争议,缺乏劳动合同作为确认劳动关系的关键凭证;超过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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