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怀孕期间男职工是否有权改变工作职责
时间:2023-06-21 15:17:08 5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不能适应原劳动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调换工作,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一、劳动法哺乳期规定

劳动法哺乳期规定具体如下:

1、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2、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时间,;

3、乳母禁忌从事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的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一、关于产假的规定具体如下:

1、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

2、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二、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享有的权益具体如下:

1、孕期产前检查请假视作正常出勤;

2、依法享有产假、哺乳假,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资;

3、劳动合同期满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应当顺延至哺乳期结束;

4、用人单位裁员,三期女职工不得作为裁员的对象;

5、不得以无过失性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无法胜任工作、签订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形;

6、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减轻工作量;

7、怀孕7个月以上或哺乳期的女职工,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8、女职工在三期期间,其工资待遇不受影响。

综上所述,在工作中,女性是劳动力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女性生理生上的特殊性,国家在相关法律中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定,用以保障女性职工劳动权益。

二、孕妇的加班具体内容有哪些?

孕妇加班规定的内容是: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加班。用人单位强迫孕妇加班的,孕妇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社保局可以咨询产假吗

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全文97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女职工 最新知识
针对女职工怀孕期间男职工是否有权改变工作职责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女职工怀孕期间男职工是否有权改变工作职责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