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员工手册》的规定是否合法。合法与否,是根据制定规章制度的流程以及规章制度的内容是否合法来确定的。内容合法是指公司的规章制度或者《员工手册》内的规定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程序合法是指制定规章制度需要有相关的民主、公示程序,即企业在起草规章制度(《员工手册》)时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员工讨论,由职工提出意见和方案。制度经过讨论后,用人单位需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经过平等协商确定。在确定了规章制度后,需要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章制度向劳动者公示才能作为审判案件的依据。
其次,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者《员工手册》内表达的严重违纪是否符合合理性的要求。例如,制度里规定员工迟到一次,计一次违纪处理、两次违纪解除劳动合同。那么,这类规章制度相较于正常人的一般性评判标准不大相符,这样的规章制度虽然合法,但是如果员工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可能也会判定用人单位的解除行为违法。
最后,解除通知是否已向员工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必须以合法形式向员工送达,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快递或者挂号信的方式将《解除劳动合同书通知书》送达到员工的居住地,需要注意的是,应当在快递单或者挂号信上注明,内中文件为《解除劳动合同书》,并注意保留快递或挂号信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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