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请假工资扣除标准如下:请假天数不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不超过15天,原工资照常发放;请假天数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超过15天,超过天数的工资将按照员工基本工资的70%或50%计算。全年事假累计超过60天,超过天数将停发员工全部工资。若工作人员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假满未经续假而逾期不归,则按旷工论处。机关、事业单位已安排年休假,工作人员未休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员工请假工资的扣除标准如下:
1.如果员工请事假累计未超过20天,或者一次性事假未超过15天(不包括公休节假日),那么原工资将会照常发放。
2.如果员工请事假累计超过20天,或者一次性事假超过15天(不包括公休节假日),那么超过天数的工资将按照员工基本工资的70%计算。
3.如果员工请事假累计超过30天(不包括公休节假日),那么超过天数的工资将按照员工基本工资的50%计算。
4.如果员工全年事假累计超过60天(不包括公休节假日),那么超过天数将停发员工全部工资。
工作人员凡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者假满未经续假而逾期不归的,按旷工论处。
机关、事业单位已安排年休假,工作人员未休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1、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
2、请事假累计已超过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但不足20天的。
员 工 请 假 规 定 : 哪 些 情 况 可 享 受 全 额 工 资 ?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一、年满二十周岁的;二、年满二十周岁的;三、年满三十周岁的;四、年满四十周岁的;五、年满五十周岁的;六、连续工作满一年的;七、工作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八、工作满十五年满二十周岁的;九、连续工作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十、工作满五年不满十年的;十一、连续工作满十个月不满一年的;十二、工作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十三、符合转岗条件且经公司批准的。
另外,《劳动法》第四十九条也明确规定:“国家规定的劳动者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因此,在享受带薪年休假方面,员工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具体享受方式可参照公司规定。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有些公司存在不按法规支付带薪年休假工资的情况。对于这种情况,员工有权利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要求公司按照法规支付相应的工资。如果公司拒不支付,员工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这段话详细阐述了员工请假工资的扣除标准和相关规定。员工请事假累计未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未超过15天,原工资将会照常发放;累计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超过15天,超过天数的工资将按照员工基本工资的70%或50%计算;全年事假累计超过60天,超过天数将停发员工全部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已安排年休假,工作人员未休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在享受带薪年休假方面,员工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具体享受方式可参照公司规定。如果公司拒不支付,员工有权利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要求公司按照法规支付相应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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