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临时仲裁和机构仲裁
人类社会发展的各个阶段都有不同程度的人际交往。如果有沟通,可能会有争议。为了顺利沟通,人们必须解决他们的争端。随着人们的交往越来越多,纠纷也越来越复杂,纠纷的解决及其方式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从法律角度看,解决纠纷的主要方式有谈判、调解、仲裁和诉讼。其中,仲裁是解决纠纷的一个非常重要和有效的途径,尤其是在民商领域
中文中,“钟”的意思是居中,而“割”则意味着量度。根据现代汉语词典,“仲裁”是指“争议双方同意的第三方对争议作出决定”。因此,仲裁在中国也被称为仲裁。然而,“仲裁”一词现在被普遍使用。在英语中,对应的单词是仲裁,它的基本意思是仲裁。“仲裁”作为一种法律概念,是指争端各方自愿达成协议的争端解决机制、方法或方法,将争端提交给第三方,而不是在审判中的审判机关、审判中的对与错,并对争议各方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
从世界范围来看,机构仲裁和临时仲裁是两种基本的仲裁形式。它们相互补充,在解决争端方面发挥各自的作用。机构仲裁由常设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机构应负责一些程序性工作,双方应从仲裁机构的仲裁员名单中选择仲裁员。仲裁裁决书除由仲裁员签名外,还应当加盖仲裁机构印章。临时仲裁是相对于机构仲裁而言的一种仲裁制度。当事人根据协议自行设立仲裁庭,或者即使常设仲裁机构介入,仲裁机构也不进行程序管理,但当事人根据协议约定临时程序,或者参照具体仲裁规则,或者授权仲裁庭选择程序。这种仲裁形式是临时仲裁,也称为特别仲裁或任意仲裁[1]。所有与仲裁有关的事项都可以完全由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
(I)临时仲裁制度的特点
早期仲裁以临时仲裁的形式出现,长期以来只有临时仲裁,没有机构仲裁。临时仲裁是仲裁的最初形式。常设仲裁机构在世界各地普遍设立时,并没有被消灭,而是发展得更快,在国际仲裁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目前,世界各国普遍承认临时仲裁模式,并在相关国际仲裁公约中作出了明确规定。这是因为临时仲裁具有以下特点:1.跨国统一。不同国家的商人主要使用相同的方法和相同的游戏规则来处理争端;2.程序简单,不限于形式;三、强调案件结果公平合理;4.裁决后,这些法官将被解散。因为它的方便和公平,已经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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