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定条件下,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仍无法恢复原工作,也无法适应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才能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在一定条件下,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仍无法恢复原工作,也无法适应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才能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 健 康 权 】 劳 动 者 病 假 期 间 的 权 益 保 障
健康权是每个人都应该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在劳动者病假期间,用人单位需要提供相应的病假福利和保障,以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不受侵犯。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因病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劳动者病假。同时,劳动者在病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和保障,包括支付病假期间的工资、给予病假期间的福利费等。
另外,《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本人要求提前休息的,用人单位不得拒绝。
综上所述,劳动者病假期间的权益保障是用人单位应当遵守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需要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和保障,并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在劳动者病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劳动者的健康权。
劳动者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无法恢复原工作且无法适应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时,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才能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劳动者的健康权。劳动者在病假期间,用人单位需要提供相应的病假福利和保障,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不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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