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就业者入职公司的时候经常在与公司签订合同时会要求我们同时签订竞业限制合同,有些劳动者甚至莫名其妙就签订了,也有些公司在员工离职时才主动签订竞业限制合同,那么这些竞业限制合同有法律效力吗?公司强制员工签竞业限制合同合法的吗?下面我们就来看看。
一、竞业限制合同法律规定
1、《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2、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二年)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3、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4、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二、无效的竞业限制合同
1、曲解竞业限制制度的原意,践踏员工就业权
竞业限制制度的立法本意是为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规定企业可以对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设立竞业限制。企业不得过度限制影响劳动者就业权利。
2、不付竞业限制补偿,违反《劳动合同法》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二年)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3、违法法律其他禁止性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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