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哪些证据应当由用人单位举证呢?北京劳动法咨询中心进行了详细的讲解: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2、劳动争议事项涉及工资、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书面考勤记录和工资发放记录。
3、劳动争议事项涉及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规章制度通过程序和公示程序的相关证据。
4、其他与劳动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
用人单位在举证时应该明确哪些证据是有用的,哪些是无用的,而不应该胡子头发一把抓的提交证据,这样反而对自己不利。劳动法律师深入浅出的讲解让枯燥的法律条文变得生动而易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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