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诉讼适用举证责任倒置。比如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一、劳动争议的举证责任
在法律纠纷中,举证一直是最难也是最关键的部分,劳动纠纷中也是如此,因此举证责任的分配是很重要的。其举证责任的分配是由法律预先规定的。
劳动争议中也遵循举证责任的一般原则,“谁主张,谁举证”。但因为劳动关系双方身份、地位的特殊性,也有以下几点特殊的规定:
(一)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二)在处理确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争议时,涉及到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招工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等有关凭证均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因为这些物品一般都是由用人单位保管的,如果由劳动者来负责举证的话,难度太大,用人单位也很容易篡改或者毁灭证据。
(三)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二、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的司法认定是怎样的
举证责任分配规则是指法律按照一定的标准规定由何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以及证明何种事实存在或法律要件事实的存在。由于民事案件乃民事权益之争,在当事人之间,一方主张权利,对方必然要设法主张对方的权利不存在或已变更消灭。
这些权利主张或免除利益的主张必须建立于一定的法律事实之上,而这些事实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会得到法律的认可,称为法律要件事实。由于法律要件事实中只有存在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时才能导致法律的适用,故认定哪些是法律要件事实要根据法律规定来确定。
当事人主张的法律规范以及作为诉讼主张基础的法律要件事实都是具体的,这就要求对各种有关法律规范及法律要件事实进行具体分析。可以从分析举证责任划分来确定民事举证责任分配的原则:
(一)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二)无过错责任原则。
(三)推定过错责任原则。
(四)过错原则。
(五)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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