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合同文本雇主有法律义务向雇员交付
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文本的管理有以下规定:
首先,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并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合同文本。”
其次,第81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送达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第三,第50条规定,“雇主应保留已解除或终止至少两年的劳动合同文本,以备将来参考。“
不言而喻,劳动合同文本必须有两份副本。然而,在实践中,一些雇主正在“履行”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即虽然与雇员订立了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的文本由雇员保管,而不是移交给雇员。许多雇主甚至允许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签订空白合同,签字后不给予雇员。如有争议,可随意填写对员工不利的条款。员工没有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纠纷时有发生,往往难以提供证据。《劳动合同法》实施前更是如此。
(II)劳动合同文本未交付给雇主的法律风险
根据《劳动合同法》,必须提醒雇主,向工人交付劳动合同文本的问题不是工人被动,而是单位可能会遇到风险:
首先,劳动合同必须由劳动者持有,并有劳动者签字和签收的证据。未向劳动者交付劳动合同文本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失;劳动者受伤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二,很难证明雇主单方面持有劳动合同,或为雇员持有一份副本,但不保留服务证据。如果雇员持有的劳动合同文本丢失或不承认雇主已移交劳动合同文本,雇主将不可避免地陷入被动状态。
第三,用人单位如果您未向员工交付劳动合同文本,则视为您未签署书面劳动合同。如果您未能向员工交付劳动合同文本或无法证明已向员工交付劳动合同文本,如果员工告诉您您尚未与他签订劳动合同,这可能不仅是一个损失赔偿问题,而且是一个签订无限期劳动合同的问题,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按照经济补偿标准,双倍补偿的问题层出不穷。。因为保存、归档和通信非常麻烦,很难找到解决方案,查找起来很不方便,而且很容易出错。因此,我想在此提出一个小小的建议:在劳动合同文本后打印劳动合同签订表,这样,劳动者签订的签字手续就可以与单位保存的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相衔接。找到并提供证词要方便得多。(四)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合同文本保存至少两年备查。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终止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保存至少两年备查。因此,按照规定保留劳动合同文本不仅对工人有利,也对雇主有利。《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2年内未发现、报告、投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也就是说,在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后2年内,劳动者也可以向用人单位投诉,保存的劳动合同文本是用人单位申辩良好证据的依据。劳动合同附有各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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