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每隔几年更新一次劳动合同
过去,事业单位一直实行人员配备,两年来没有签订合同
随着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改革,实行了实名制。目前事业单位人员配备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般为三年,根据单位自身要求确定
无职业人员配备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不签订劳动合同。也可根据装置的需要确定。一般签署期限为三年。由于2008年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一年合同等短期合同明显不符合本单位的利益,因此,一般签订期限约为3年
随着新劳动法的不断正确实施和社会保险双轨制的合并,随着国家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改革,国家事业单位人员配备进入了合同制时代。目前,事业单位的人员配备也需要根据《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本合同的签订时间根据各用户单位的需要确定。一般来说,第一次是三年,第二次是五年,第三次是无期限合同。《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对试用期有明确规定,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法》将试用期限定为: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固定期限三年以上或者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因此,合同签订后可以有六个月的试用期,为期三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固定期限合同最多只能连续签订两次,用人单位最多只能连续两次与职工签订固定期限合同,职工决定第三次签订固定期限合同还是非固定期限合同。因此,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一般不每年签订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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