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休息日算工资。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在休息日加班,应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正常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而不能认为另外100%的加班工资已经包括在正常发放的工资之中。因此只支付100%的加班工资。
工资报酬是劳动者在向用人单位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从用人单位获得的劳动报酬。一般来说,劳动者没有向用人单位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是没有工资的。但是,由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相比,处于弱势地位,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利益,国家法律规定,劳动者在依法带薪年休假、病假等法定假期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时,应该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该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不过,这些假期不包括休息日。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规定中,明确将休息日排除在外。
休息日加班工资是怎样规定的
《劳动法》对安排劳动者加班后的工资报酬问题规定了三种情形: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平日);(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上述三种情形中,法律规定,第二种情形(即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其待遇有两种选择,一是安排补休,二是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工资。而第一种和第三种情形下只能支付法律规定的加班工资报酬,不能以安排补休而不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
休息日加班,当单位能够安排职工补休时,职工应当服从。因为单位安排职工补休,可以使职工恢复加班的疲劳,有利于职工的身体健康,有利于生产劳动中的安全保障。
劳动意义上的加班应有以下构成
1、由用人单位安排或者同意。
2、从事本职工作或者用人单位安排的属于用人单位业务组成部分的其他工作。
3、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本案中,公司举证证明了林某在值班期间,并未从事本职工作,而是根据公司的相关制度为防止消防事故发生进行消防安全值班,且值班期间可以休息。因此,林某虽由公司安排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在公司值班,但该行为不属于其本职工作也不是公司业务组成部门的其他工作。因此,林某的该行为不符合上述加班构成要件,不应认定为加班。
(1)用人单位因安全、消防、节假日等需要,安排劳动者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值班任务;
(2)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与其本职工作有关的值班任务,但值班期间可以休息的。上述情况,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规章制度、集体合同等支付相应值班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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