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资福利待遇规定的最低工资是如何规定的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一般包括奖金和一些补贴。
二、哪些不能归入最低工资
《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第17条规定:“下列各项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
(1)加班加点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第20条规定:“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第19条第1款的规定。”该款规定:“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其适用最低工资率。”
三、最低工资与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即劳动者所得工资额的基本组成部分。它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资标准支付,较之工资额的其他组成部分具有相对稳定性。具体来说,在企业中,基本工资是根据员工所在职位、能力、价值核定的薪资,这是员工工作稳定性的基础,是员工安全感的保证。同一职位,可以根据其能力进行工资分不同等级。
四、企业未发放最低工资标准怎么办
如果职工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限期改正,并可责令支付赔偿金。如果职工法定工作时间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不违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本规定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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