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所得范围包括: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1、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3、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5、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6、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10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一、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多少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不需要计算,起征点法律规定为5000元,还可以减去6项专项附加扣除,主要有子女教育、继续教育、赡养老人、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三险一金和专项附加,工资大于5000元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若小于5000元则不需要缴纳。
专项附加扣除金额如下:
1、子女教育每个月扣除标准为1000元,一年可扣除12000元。
2、继续教育每个月扣除标准为400元,一年可扣除4800元,若是进行技能职业教育或者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教育一年可扣除3600元。
3、大病医疗一年最高可扣除60000元。
4、住房贷款利息每个月扣除标准为1000元,一年可扣除12000元,若夫妻双方在同一城市工作,可选择一方来扣除。
5、住房租金每个月扣除标准是1500元、1000元和8000元,扣除金额需要根据城市而定。
6、赡养老人每个月扣除标准为2000元,一年可扣除24000元,若不是独生子女,共同赡养老人,子女平均扣除,赡养老人年龄需要在60周岁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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