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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财产的范围包括哪些

2023-01-04 662人已浏览
  • 郝科名律师

    郝科名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损害赔偿、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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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破产财产,指的是在宣告企业破产之后,依照法律规定可供债权人偿清分配的破产企业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破产财产的范围包括以下: 1、在企业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所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之后,至破产程序终结之前,所取得的所有财产; 3、应该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通常包含在破产程序结束时还没有到期的、应该由破产企业未来行使的财产请求权等; 4、已经被作为担保物的价款,且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也属于破产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第三十条  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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