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诉大连银行劳动纠纷案件终于结案了。本案本人作为大连银行的代理人代理了一审、二审的诉讼。本案以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而告终结!但是,张某某及其家人仍在采取其他的方法和手段要求自己的问题得到解决!
张某某一九九四年调入大连银行,旋即于两月后办理了停薪留职手续。停薪留职期满后要求回单位工作,因种种原因未能如愿!去年起诉到法院要求补发12年工资三十万元、办理退休手续、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庭审中我代理银行反驳张某某的诉求,得到了两级法院的支持。
本案体会,作为律师要为当事人着想,不要挑词架讼。如果我作为张某某的律师,我不会建议他走诉讼这条道路的。我会指导他走另一条维权道路!但是,因为张某某的诉讼失败,今后他的权利不会有任何希望!
律师要赚钱的,但是,不是什么样的钱都可赚的!本案一审二审张某某的两个代理律师能拿到四万元律师费。可是是什么结果呢?律师要从当事人的根本利益出发,站在法律人的角度为当事人排忧解难!而不应该抱着把案子糊弄完了,钱到了腰包就万事大吉的态度去办案,这样是违背职业道德,将当事人的利益视为儿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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