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需提供材料:
1.书面投诉材料;
2.本人《身份证》、提供联系电话;
3.与所在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劳动合同》、协议);
4.提供被投诉单位地址、工商注册、法人代表、联系电话等情况。
5、群体投诉应当推选3-5名代表,呈交集体签名的书面投诉材料。
6.对电话匿名投诉(举报),当事人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络办法。
(二)办理程序:
1.登记;2.进行初步审查;3.劳动监察员对已经确认的投诉(举报)材料提出受理意见,受理的应填写《劳动监察立案审批表》,并报负责人批准;4.对确认不符受理范围的,除能当场告知投诉(举报)人向有处理权的机关反映外,应将信函转交有处理权的机关处理;5.处理。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规、政策对案件作出处理;6.答复投诉(举报)人;
(五)办理时限:自立案之日起30日内结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上一级劳动行政部门批准,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日。
(六)收费标准: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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