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要想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应注意如下几点:
1.要慎重择业。在选择职业时,劳动者应该到通过劳动部门批准的职业介绍机构择业,应对用工单位的用工资格、企业效益、信誉等方面进行考查。必须接收职业培训,取得就业的合法资格。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须经劳动部门审查鉴证才具法律效力。
2.因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侵犯劳动者的权益,如收取押金,拒付劳动工资,未经协商延长劳动时间,强迫劳动者从事危及生命安全的工作,使用童工,拒付工伤医疗,工伤补偿费用,拒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用等违反劳动法规的行为,劳动者可依法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3.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劳动者必须履行合同条款和用人单位依法订立的有关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违反合同,在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以及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身离职等方面没有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的,劳动者可依法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一、劳动争议主要类型有哪些
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而产生的劳动纠纷。
(1)开除是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屡教不改,不适合在单位继续工作的劳动者,依法令其脱离本单位的一种最严厉的行政处分。
(2)除名是用人单位对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者1年以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劳动者,依法解除其与本单位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分。
(3)辞退是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规章、规程或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但又不符合开除、除名条件的劳动者,经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后,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分。
(4)辞职是劳动者辞去原职务,离开原用人单位一种行为。自动离职是劳动者自行离开原工作岗位,并自行脱离原工作单位的一种行为。上述情况均导致劳动关系终止,也是产生劳动纠纷的重要因素。
2、因执行国家的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规定而产生的劳动纠纷。
(1)工资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应得的劳动报酬。
(2)保险主要是指工伤、生育、待业、养老、病假待遇、死亡丧葬抚恤等社会保险。
(3)福利是指用人单位用于补助职工及其家属和举办集体福利事业的费用。
(4)培训是指职工在职期间的职业技术培训。劳动保护是指为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获得适宜的劳动条件而采取的各种保护措施。由于上述规定较为繁杂,又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不仅容易发生纠纷,而且容易导致矛盾激化。
3、因劳动合同而产生的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为确立劳动权利义务关系而达成的意思表示一致协议。劳动合同纠纷在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过程中,都可能发生。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纠纷。
此外,根据劳动纠纷当事人是否为多数和争议内容是否具有共性来划分,劳动争议纠纷还可以分为集体劳动纠纷和人劳动纠纷,等等。对仲裁裁决书不服应在15日内向法院起诉。过期,法院将不再受理。
二、农民工要工资找什么部门
农民工要工资可以找的部门如下:
1、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有工会的单位,可首先向工会反映情况,通过工会与用工方进行交涉;若单位还没有成立工会组织,也可直接向用工方提出协商要求,被拖欠工资的工人还可联合起来,向用工方提出集体协商要求,施加压力。
2、打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或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3、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4、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5、如果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还可以在15天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直接通过法院判决执行。即通过律师进行调解,调解不果可申请劳动仲裁;若对仲裁不满的话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纠纷的调解范围如下: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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