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的地位是劳动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但在现实中,由于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经常出现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的情况;如果机械地理解法律的内容,许多公司的正常生产可能无法继续。因此,在目前的法律实践中,对于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单位是否合理的问题,我们主要把握以下几点来判断:
<1.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
(2)调整岗位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持平
<3.不具有侮辱性或惩罚性
<违反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单方面提出的岗位调整是否合法,取决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岗位协议
岗位协议明确的,用人单位无理由单方面调动劳动者岗位是违法的。用人单位调动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应当有正当理由,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否则劳动者不得从事新的工作岗位,劳动者也可以以用人单位不提供工作条件为由离开公司。如果雇员离开公司,他有权要求雇主支付经济补偿金,雇主单方面减少工人的工资是否合法用人单位无理由单方面降低劳动者工资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以用人单位扣发工资为由要求用人单位给予补偿,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和每满一年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如果期限不足六个月,应向工人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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