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怀孕期间能否调整岗位和工资
根据《妇女权益保护法》,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等原因降低女职工工资、辞退女职工,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母乳喂养等,除非公司与职工协商达成协议,否则无权单方面降低职工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的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协商一致调整岗位
如果用人单位未与怀孕劳动者协商,擅自调换劳动者的岗位和工资标准,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因此,绝大多数用人单位不应随意调整妇女怀孕期间的工作和工资
如果绝对不允许第二和第三阶段的女工调整其工作岗位,其工资不适合其怀孕或哺乳期间的工作岗位,可与用人单位协商调整岗位或相应的工作条件。用人单位不得减少原工资收入,但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必须支付与女职工工作绩效挂钩的全部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女职工当月的工作表现和出勤天数支付报酬。怀孕是指女工怀孕的时期。分娩期是指女职工分娩期间,产假一般为98天。所谓哺乳期,是指女员工从婴儿出生到一岁的期间(4)用人单位能否强迫孕妇加班。根据劳动部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用人单位不得延长怀孕、哺乳期女职工的正常工作时间。因此,用人单位不允许安排女员工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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