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1。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提供劳动的方式支付工资。社会活动包括: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和区政府、政党、工会、青年联盟、妇女联合会和其他组织举行的会议;担任人民法院的证明人;参加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大会;工会法规定的非下班工会基层委员会成员因工会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依法参加的其他社会活动。劳动者依法享有年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新聘复员士兵的工资福利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企业转业干部的工资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受处罚工人的工资支付
(1)劳动者经行政处分(如留任、降职等)后仍在原单位工作或者经刑事处分后重新就业的,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自主确定其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2)劳动者在接受审查、拘留(羁押)、缓刑、监外执行、劳动教养等刑事处罚期间,其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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