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工人也应该支付工资。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是指在异常情况下或暂时离职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支付劳动者的工资。这些特殊情况主要包括:(1)劳动者在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的工资支付。例如,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参加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的会议;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加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等。(2)非因劳动者原因停工期间的工资支付。用人单位因劳动者原因停工,停产在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3)工人休假期间的工资支付。劳动者依法享受年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4)劳动者在法定假日支付工资。法定假日,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工资。(5)劳动者享受探亲假期间的工资支付。劳动者在国家规定的探亲假期内探亲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6)婚丧假期间的工资支付。婚丧假是指劳动者本人结婚假期或直系亲属死亡的丧事假期。一般一到三天,不在一个地方的,可以根据距离给予距离假期。期间发工资。(7)产假期间的工资支付。为鼓励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还规定了产假期间的工资支付。
特殊情况下工资支付的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
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二、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全文70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