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人要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方法,除非解除的原因必须是“雇主的原因”,例如,如果没有按时支付补偿,工人可以要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否则,工人不能单方面解除对职业奉献的限制
竞业禁止限制经济补偿的不支付必须基于雇主的原因,包括雇主的主观因素(如不支付金钱)和雇主的客观原因(如不用钱支付)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未能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则不能援引上述司法解释规定要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例如,劳动者未能在约定的时间收到用人单位的经济补偿,未提供收款账户,或中止方恶意注销约定托收的银行账户或卡号等
根据《合同法》第117条的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因此,发包方的客观违约行为o因不可抗力支付的经济补偿不包括在终止情形中
二、竞业禁止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竞业禁止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劳动争议案件审理(4)(发审[2013]4号)规定双方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如果用人单位三个月内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要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则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e法院应予以支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件,并同意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的竞业限制期内按月向劳动者支付劳动补偿金。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按照协议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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