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行招用登记
用人单位通过职业介绍机构招用人员应持营业执照、单位介绍信、招用简章、招用委托书到职业介绍机构进行招用登记。
二、进行录用登记
用人单位通过职业介绍机构招到所需人员后,须持有关证件和材料,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到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录用登记。
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所提供的证件必须真实有效,不得以招用人员为名收取求职者保证金、扣留身份证和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国家规定的技术工种、专业岗位不得使用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四、发布人才招聘广告的要求
用人单位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刊等媒介发布人才招聘广告的,其广告内容必须经县级以上人事行政部门审查。
向人事行政部门申请办理人才广告的单位,应当提供单位成立的批准文件或者营业执照和需要招聘人才的证明。
五、跨地区招聘人才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聘人才的,除提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事行政部门或者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出具的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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