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持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或其它法人登记文件及经办人员身份证明;招用人员简章、招用人员广告;外地用人单位应提供单位所在地县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签发的招用外地劳动力许可证明,领取并填写《用工登记表》;
2、对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组织人员进行审查;审核批准加盖公章后反馈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可以进入劳动力市场招聘或委托职业介绍机构招聘,同时可以发布经审核批准的招用人员广告。
地点:省劳动保障厅东办公楼4层省职业介绍中心
联系电话:2615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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