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法律上是没有强制性规定的,主要还是看用人单位的要求,如果单位要求必须写那就得写,如果没有要求,那就可以不写。但在需要送达文件时,文件送达至通讯地址即视为送达,所以尽量填写在能联系到本人的地址。
1、劳动合同的乙方通讯地址写户籍地址比较好,能和身份证对应上。
2、如果发生争议,需要寄送文书时,寄往户籍从法律角度更合适的。
一、劳动合同中必备的条款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包括: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二、用人单位工作地点变更劳动合同需要变更吗
工作地点属于合同法定内容,劳动合同约定了工作地点,公司无权单独变更,应当与劳动者协商,经过协商达成一致的,变更合同,合同继续履行;不能达成一致的,公司应当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合同,并按照劳动者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公司不经协商变更工作地点的,劳动者有权拒绝(救灾、抢险等临时性紧急情况除外),公司因此解除合同或者给予处罚的,都属于违法行为,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维权。解除合同的需要支付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全文61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