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不辞而别的,不得剥夺劳动者提供的劳动部分的相应报酬。用人单位有条件支付剩余工资的,劳动者的银行卡未被销毁的,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只有在存在工资支付障碍的情况下(如没有工资卡,无法联系本人),用人单位才可以暂停支付工资
第二,自动离职如何支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或者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现行内部仲裁,劳动者拒绝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必须承担举证责任)。因此,用人单位有权追究员工不辞而别的法律责任,但前提是要有员工造成损失的证据,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要求缴纳社会保险期间,用人单位很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如果员工不辞而别,单位应积极执行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程序,避免可能发生的纠纷和风险。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很多企业仍然没有及时履行解除劳动关系的义务。建议员工不辞而别休假次日,立即通过EMS(具有最大法律效力)发送“提醒函”,然后按照“提醒函”约定的时间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如果没有及时终止劳动关系,那么在员工不辞而别期间,企业要承担非常巨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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