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女性员工超过50岁,公司要求终止合同,是否会有补偿金?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规定,女性员工年满50周岁,工作满15年,公司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双倍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经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患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经确认在规定的医学期间内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4)女性员工怀孕,分娩、哺乳
<5)自法定退休年龄起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不满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提议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并解除劳动合同(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改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并续订劳动合同外,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款、第五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根据本法规定,应按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工人支付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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