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性年满50岁,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吗
女性年满50岁,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一)规定,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应该退休。
二、超50岁的女职工可以签劳动合同吗
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超50岁的女职工如果属于工人性质,劳动者不符合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不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应当签订劳务合同或劳务协议。
超50岁的女职工如果属于干部性质,劳动者不超过55周岁的可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超过55周岁不符合签订劳动合同主体要求,不能签订劳动合同。
1、机关干部——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
2、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机关群众团体工人
2.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决议》: 第二条 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n(一) 符合第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连续工龄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n(二) 符合第一条第(四)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 应按最高的标准发给。 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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