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所以给个体户打工受伤只要是符合以上情形就算是工伤,也可以进行工伤鉴定,然后就要求个体户进行工伤赔偿,如果在工作期间不是因为工作原因导致的受伤,就不能评定为工伤。
给个体户打工不给工资怎么办
如果个体户有营业执照,形成的是劳动关系,可以通过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个体户没有营业执照,形成的是雇佣关系,只能搜集给老板打工的证据或证明,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予以解决。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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