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男子60周岁退休,一般来说,超过60周岁的劳动者不受劳动法保护。但近日,我市一名61岁的外来务工人员在工作中受伤后,在天宁法律援助中心律师的帮助下,他不仅被认定为工伤,还获得了5万多元的工伤赔偿金。
公司:老孟已经超过退休年龄
1953年4月出生的老孟是苏北来常务工人员。去年8月,老孟在某公司上班时,左腿被重物压伤导致骨折。因发生事故时,老孟已经超过60周岁,公司以老孟已经超过退休年龄,双方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为理由,没有给老孟申报工伤。
公司说,根据现行《工伤保险条例》,像老孟这种已经超过60周岁的打工者受伤的情形不在工伤认定范围之列。而事实上,老孟确实来常打零工的,去公司上班后,既没签订劳动合同,也没缴纳社会保险。
援助中心:老孟的情况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无奈之下,老孟找到天宁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中心受理后,立即安排援助律师,指导老孟试着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法援律师认为,老孟是没有社会保障的进城务工农民,最高法行政审判庭2010年3月17日一个答复中指出: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因此,老孟的情况应该可以按照工伤来处理。
今年3月,我市劳动部门最终认定老孟属于工伤,且构成伤残九级。经法庭当庭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用工单位一次性支付老孟工伤赔偿金5.2万元。
律师解释:并非所有60周岁以上老人都适用这一条
法律援助律师解释说,最高法作出年满60周岁进城务工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适用工伤认定这一规定,是为了更好的保护这部分务工人员的权益,扩大法律保护范围,因为这些进城务工人员没有享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缺少相关社会保障。
当然,并不是所有超过60周岁的人遇到这种情况都能认定工伤,那些享受正常退休待遇的退休职工如果被单位返聘的,如果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则不可能被认定工伤,因为这部分人已经享受了正常的社会保险待遇,法律不重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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