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个体工商户老板打工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时间:2024-03-26 19:26:46 32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给个体工商户老板打工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个体户也是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如果为个体户打工期间因为工作原因受伤,则属于工伤,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可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赔偿纠纷找律师有什么用?

1、如果伤害严重,单位给的赔偿明显让自己重大利益受损,要么不理不睬的,建议让律师介入协助处理。

2、律师介入工伤案件的好处在于律师更清楚工伤处理的流程,知道什么样的情况应该怎么样的赔偿,并判断单位的赔偿是否合理。同时,律师(工伤律师)知道案件办理的一些技巧和方法,律师介入,除了可缩短赔偿时间外,还可以提高赔偿数额,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发生工伤怎么赔偿?

受工伤后需要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共同进行赔偿。具体如下:

1、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2、用人单位支付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条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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