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文字讲述的是单位组织的体育比赛如果职工受伤,可以将其视作是职工参加单位临时指派的一项工作而受伤。根据规定,这种伤害应被视为因工作原因而受伤。因此,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对于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可以享受伤残待遇。
单位组织的体育比赛如果职工受伤,可以将其视作是职工参加单位临时指派的一项工作而受伤。这种伤害是职工工作的延伸,因此应被视为因工作原因而受伤。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问题解答:体育比赛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只有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才可以被认定为工伤。而体育比赛受伤并不属于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当然,如果体育比赛受伤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并且符合规定的工伤情形,那么也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因此,体育比赛受伤不能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只有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才能被认定为工伤。因此,体育比赛受伤不能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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