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是其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扣减或者拖延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必须按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在最近的工作日提前付款。工资每月至少发放一次。实行周、日、时工资制的,可以周、日、时发工资
用人单位无故拖欠或者克扣职工工资的,行为违法,职工可以选择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用人单位在一定情况下的拖欠工资行为,不构成不合理的拖欠,根据原劳动部《关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办发[1995]226号)第四条的规定,“无故拖欠”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支付工资的行为,但下列两种情形除外:(一)用人单位遭遇人力、战争等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不能按时支付工资
(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和资金周转受到影响的,经用人单位工会同意,可以暂缓支付劳动者工资,同时,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因地制宜确定延期支付的最高期限,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不能按时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情况,与工会或者劳动者代表达成协议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天
可以看出,在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时,用人单位可以暂时暂缓支付职工工资,但必须向职工说明情况,并征得工会或职工代表的同意,展期不得超过30天。未经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同意,或者延长期限超过30天,仍然无故拖欠工资的。
第三,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给予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对于这种违法行为,最简单的办法就是电话向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投诉。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责令其支付逾期工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由人民法院依法签发支付令,最有效的方式是直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请律师),并通过劳动仲裁裁决书向单位索赔。不支付赔偿金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对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的,可以在15日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同时由法院判决直接执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可以要求单位按照应支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您追加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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