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公司经营困难,允许裁员吗
时间:2023-03-30 17:01:45 15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受到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裁员,但是应当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企业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一、疫情停工期间,员工的五险一金是否要缴纳?

法律回复:有人认为企业停工了,职工没有提供任何实质性劳动,企业就可以不发工资了。但是,根据现行的《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的公司支付规定,非因劳动者的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如果劳动者提供了正常的劳动,用人单位支付了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

只要双方之间还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劳动关系还在合法有效期限内,用人单位就有义务支付员工工资以及五险一金。

二、裁员以后,用人单位如何对员工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本法第36条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第40条无过失性辞退、第41条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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