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续签劳动合同可以得到“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意义上的“用工之日”不能简单理解为劳动者第一次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因为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已经有了一定的工作年限,续签劳动合同可能会涉及到职位、工资、福利等内容的变化,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重新进行协商,订立新的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双方原劳动合同履行完毕,劳动者继续提供劳动的,属于新的“事实用工”行为,双方应在期满后一个月内订立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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