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从工资中扣除服装费用合法吗?
律师的回答:
在雇佣工人期间,雇主为工人提供工作服、安全帽和其他相关福利或劳动保护用品,以确保其人身安全并改善其工作条件,视为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条件及其产生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得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也不得在最低工资标准内计算。《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和《企业最低工资规定》都有规定。工人离职后,雇主可要求他退还工作服。如果造成损失,他可以要求赔偿,但不能以此为由扣除雇员的工资。用人单位以各种名义扣减工资的,应当无条件退还劳动者本人。否则,工人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组报告,或凭收到的扣款和其他证据提交劳动争议仲裁
基本信息:
小王于2014年在北京一家保安公司从事保安工作,月薪2800元。经过一个月的工作,公司从小王收到的第一个月工资中扣除了300元。在小王询问后,公司回复说服装费已经支付,并开具了小王服装费收据。此后,公司在发放工资时,每天都会扣除300元作为服装费。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小王与公司之间的合同到期,在合同到期之前,公司通知小王,他不会与他续签劳动合同。在辞职过程中,小王要求公司退还3600元的服装费。公司回复说衣物使用后已经贬值,3600元计为折旧费,不予退还
在这种情况下,保安公司非法扣减了小王的衣物费,应依法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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