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是劳动者考察用人单位是否适合自己,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的期限,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因此解除合同,结清工资即可,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有健康、学识、专业技能、岗位和思想品德等方面的要求,这些条件在招用劳动者时就应当明示,在试用期内应根据要求对劳动者进行定期不定期的考核并记录在案,通过考核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试用期被公司辞退有补偿吗
实践中,不少企业认为在试用期内,企业可以随时随意辞退员工。实际上,这种认识是错误的,是对试用期的误解。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辞退员工,需要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在招录用员工时首先应向员工明确录用条件是什么,然后还要明示考核依据和考核办法,实施具体的考核行为,而不是任由用人单位解释员工试用期是否符合录用条件。如果单位能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合法的辞退员工,不需要支付补偿。如果单位不能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但是如果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的理由辞退员工的,属于合法辞退,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试用期离职扣钱怎么办
劳动者试用期辞职工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工资标准计算。 试用期是当事人双方互相考察对方是否时候自己的期限,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无需用人单位同意,3天期满,用人单位即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工资标准,按出勤结清工资,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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