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张最近加入了一家商场做柜台业务员。由于人手不足,他经常要加班,甚至周末也要加班。考虑到部门经理曾经告诉他“公司会按制度支付加班费”,小张坚持了下来。但下个月拿到工资和加班费时,他发现自己拿到的加班费与自己计算的数额相差甚远。他去问部门经理,但经理告诉他:“我们公司按规定加班,绝不会失去你。”随后,经理给了他一份公司内部的“加班费标准”,上面写着柜台销售人员晚上加班每小时7元,周末每小时10元,法定节假日每小时15元,每日加班费上限为50元,权威解释见此标准,小张时载无法接受。根据劳动合同,他每月工资3000多元,小时工资18多元。以放弃休息时间计算的加班费标准与他的小时工资相差甚远,这超出了他的预料。他和经理理论,但经理说这是公司的规章制度,每个人都遵循这个标准:“你怎么能因为你而成为一个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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