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清明节放假日期为:4月3日至5日放假,共3天,4月2日(星期六)上班。陕西省劳动监察局有关人士表示,长假三天中,4月5日清明节是法定节假日,4月3日、4日为公休日。4月5日加班,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4月3日、4日加班的,单位可以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为:4月5日清明节当天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月计薪天数(21.75)×300%;4月3日或者4日公休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月计薪天数(21.75)×200%.以每月860元工资为例,860元÷21.75天=39.54元/日;小时工资约为:39.54元÷8小时=4.94元/小时。如在4月5日加班1天(8小时),其职工加班工资计算公式为:39.54元×300%×1天=118.6元/日;如4月3日和4月4日加班1天(8小时),用人单位应首先安排劳动者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职工加班工资计算公式为:39.54元×200%×1天=79.08元/日。因此,三天加班费总计276.76元。
陕西省劳动监察局有关人士提醒,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支付加班工资,或者用人单位在加班工资上缺斤短两,都属于侵权现象,节后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
全文57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