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为用人单位付出劳动后,就相应地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这是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之一。因此,劳动者为公司工作了,公司就必须为劳动者支付工资,如果不支付工资,是违法的。因劳动者本人的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
用人单位如何辞退无故旷工员工?
根据了《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合同时必须要以书面的形式通知该劳动者,或者将辞退的书面文书告知劳动者的亲属等等。所以在遇到员工无故旷工想要辞退的情况时,单位可以将辞退通知书以邮寄、托人转送、直接送达的方式交给劳动者;若无法将辞退通知书交给劳动者本人的,也可以联系劳动者的亲属,要求他们代签辞退通知书。如果亲属拒绝签收辞退通知书的,单位可以将辞退通知书张贴在社区服务中心处,并且拍照取证。
如果联系不到劳动者及其亲属的,则可以利用媒体公告送达。所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必须将员工的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紧急联系人联系方式等记录清楚。
在我们的认知中,一旦签订了劳动合同,单位就不能无故辞退劳动者。但这也恰恰给一些劳动者钻了空子,常常无故旷工等等。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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