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拖欠工资并殴打员工是否构成刑事责任?
时间:2023-09-02 18:20:19 46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恶意欠薪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只有具备这一主观恶意、数额较大且经政府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的行为,才可能构成“恶意欠薪罪”。根据相关规定,“恶意欠薪罪”的正式罪名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41条的规定,“恶意欠薪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因此,只有具备这一主观恶意、数额较大且经政府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的行为,才可能构成“恶意欠薪罪”。根据相关规定,“恶意欠薪罪”(此系百姓俗称)的正式罪名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恶 意 欠 薪 罪 : 是 否 构 成 犯 罪 ?

恶意欠薪罪是指企业、个人或者国家事业单位在用工过程中,故意拖欠或者拒不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在我国,恶意欠薪罪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恶意欠薪罪是指“拒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单位犯前款罪,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恶意欠薪罪已经构成了犯罪。对于企业、个人或者国家事业单位恶意欠薪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查处。同时,对于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恶意欠薪行为会对劳动者造成严重的经济压力和心理负担,甚至可能导致劳动者流离失所、陷入社会危险境地。我国政府对此类违法犯罪行为持高压打击态度,通过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行为,维护劳动者权益,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恶意欠薪行为不仅是违法行为,更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侵犯,对社会的负面影响不可忽视。企业、个人或国家事业单位恶意欠薪,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我们应该加强对恶意欠薪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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